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

2017-01-04 10:27评论(0) 浏览(6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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