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教安委〔2016〕20号—— 《关于立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6-11-05 09:32评论(0) 浏览(38) 转自:廖百林
转发文章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好三个会。一是各学校立即开好教职工会。要求教职工中所有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戴头盔,载客连驾驶员不得超过两人,12岁以下儿童禁止乘坐摩托车;所有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并购买摩托车保险;非法安装的晴雨伞和音响等装置一律拆除;摩托车不得超速行驶。并全面部署在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由班主任分班组织学生开好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骑、乘摩托车;并开展“我要父母守交规”活动。每天上学、放学劝导父母遵守交通法规活动,拒绝父母骑摩托车接送。三是分班开好家长会。要求各位家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以《交通安全致全县学生家长的公开信》为主要内容。 二、送好三封信。一是给每位学生家长送一封《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并要家长在公开信的回执单上签字,学校收好回执单。二是班主任老师给每位学生家长发一条有关县委政府交通安全规定的短信,信息及回复请截图打印存档。三是每个教职员工在朋友圈发一条关于交通安全的微信。教育系统所有公众号都要宣传县委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三、出好三张报。一是每个学校在校门口出一期交通安全墙报,宣传县委政府的交通安全规定。二是在校门口订一块“同学们,今天你遵守交通安全了吗?你劝父母遵守交通安全了吗”的海报。三是贴一张通报。每天上学、放学时由学校政教处带学生干部到校门口缉查登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及家长,特别是查“三无”车辆和摩托车接送学生的情况,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并由班主任有针对性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四、教育局将每日通报。各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的情况,包括缉查登记了多少违章乘车的学生、登记了多少违反县委政府交通安全规定的家长,每日上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每晚在校长安全微信群予以通报。 五是严格问责。局安委办对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开展专题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严问责。 新化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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