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扰乱社会

2016-07-04 09:19评论(0) 浏览(66)
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扰乱社会,威胁公众安全的理由。讨薪者也一样。通过正规渠道讨薪,社会要理解、同情和支持。相关部门更应该及时出面帮助解决。但如果像闫某某这样,恶意绑架社会安全,不惜一切的极端讨薪者,要谴责、打击,更要予以绳之以法。而在严惩闫某某的不发行为时,也要对一些恶意欠薪的单位进行查处。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切矛盾纠纷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而跳出这个框架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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