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法院封存失足青少年违法犯罪记录

2013-05-24 17:13评论(0) 浏览(102)
        福建省清流县5名曾经失足的少年日前领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这意味着他们从此摘掉“少年犯”的帽子,和其他同龄人一样继续持“清白”档案,在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在5月3日举行的清流县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仪式上,该县法院工作人员将这5名少年的档案装入档案箱并贴上封条予以封存。据介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清流县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对被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或授权不得为外界知悉或者利用。此举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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