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娄底市应用“教师空间”进行继续教育 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6-03-09 14:20评论(0) 浏览(53)

娄底市应用“教师空间”进行继续教育

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建设和使用“教师空间”的积极性,根据《娄底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娄教发〔2010〕27号)的精神,在《娄底市应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继续教育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娄教通〔2011〕15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师空间”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我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图书管理员,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电教仪器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上述对象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应用形式

我市中小学教师通过实名注册并登录娄底教育云平台娄底资源中心的“教师空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通过上传资源、教师空间使用在线备课、对他人资源的评论评分、论坛发帖回帖、空间发博文、回复空间文章等方式进行学习。

三、计分规则

积分名称

积分(+即积分增加)

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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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分登记的范围与标准

以年度为一个周期,积分达到100分的认定登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学分,依此类推。

五、学分的审核

每年12月底由市电教馆负责提供我市中小学教师在我市资源平台上的教师空间活动获得的积分并折算成学分,提供《娄底市中小学教师应用“教师空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汇总审批表》(含电子文档),送教师工作科进行审核备案。审定后,分送各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部门存档。学分登记部门根据《娄底市中小学教师应用“教师空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汇总审批表》(含电子文档)进行学分登记。中小学教师可以到网上或相关部门进行学分查询。

    六、其他

应用“教师空间”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创新,也是推广应用娄底市资源网优质资源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办法从 2016年起开始实施,《娄底市应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继续教育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娄教通〔2011〕159号)同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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