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案,说得最好的文章!

2017-03-29 19:26评论(1) 浏览(196)

“刺死辱母”案,说得最好的文章!
来源:叶檀财经(tancaijing)
3月25日,周六,刺死辱母者刷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愤怒、不解,暗流涌动!
任何一国法律都以本国底线伦理为皈依,破坏底线伦理的判决,撕破了社会的最后一道堤坝,对社会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对老人碰瓷、对社会凌辱的无底线容忍,会让社会迅速失去底线。
对于欢的一审判决引爆潜藏已久的三种社会情绪:
一是不安全感,谁也不知道这样的事明天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你以为你不借高利贷就接触不到黑社会了?于欢案件这样的逻辑发展下去,有一天你敢瞪大眼看一个人,就可能被打得鼻青脸肿。任何纵容极端凌辱的行为,尤其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纵容,就是把社会推向黑社会化的深渊。
二是这个社会的底线到底在哪里,这11个催债人处于社会底层,不是底层的人不会从事这样的行业,这显示底层金融秩序、底层社会秩序正在溃烂,并且一定程度上还受到隐性保护。在这种秩序下,以黑吃黑、以毒攻毒将成为常态。
三是法律究竟能否一体同仁地保护公民,杜志浩撞杀女学生却未受到追究,起码让人对当地的公权力部门心怀戒心。
法律机构对民间借贷的保护不能出格,否则民间借贷就是吞食民间财富的老虎,就是培育黑社会的温床。
按照法律,苏银霞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还款义务,那些人的羞辱是违法的。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了14次修改和最高法院审委会5次专题讨论,认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翻译成大白话:民间借贷最高年息是36%!
在于欢案中,于欢母亲苏银霞向吴占学借款135万元,月息10%、年息120%,如此高的利率早就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到事发时,苏银霞支付本息184万、价值70万的房产,仍欠17万元欠款,也就是说,苏银霞一共需支付406万元,是135万元的3.01倍,远超36%的年息!
允许这样的高利贷存在,无异于鼓励民间互相屠杀,一滴不漏地抢对方的钱,无所不用其极。
有扭曲的高利贷就有黑社会,就像有色情业就有黑社会。高利贷是个大型产业链条,大家还记得东阳吴英非法集资案,其中就有来自各路人马的钱。吴占学放贷的资金是不是也有当地各路人马的钱,吴占学只是个出口?我很怀疑,在吴占学这条利益链的背后,是不是有当地的一张借贷网络存在?
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划定36%的年息,既保护了借方的人身安全,也保护了贷者的利益,有了规定而不执行,当地警方视若无睹,这是法治的溃败。过度保护高利贷者的利益,对于借方就是严重的不公,当地的社会生态、经济生态将会严重扭曲。
从报道看,于欢是无奈之下拼死反抗扭曲生态,这并不是个英雄,而是在淫威之下发抖的年轻人,于欢的结局是个风向标,显示这个社会的合法途径是让生态更扭曲,还是通过合法手段逐渐恢复正常。
最后还是要说,苏银霞不该借那么多钱,更不应该借高利贷。《公司秘闻》查询第三方工商信息、法律文书平台发现,2014年至2016年间,除向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外,苏银霞及源大工贸还向他人、银行借款,此外还与其它企业互保,总共涉及金额超2000万元。到现在为止,苏银霞无法偿还银行、租赁公司的欠款,她不是道义上的强者。
制造业转型必然使一些企业失去竞争力,此时企业家更要理智。苏银霞的企业既无技术优势,也无品牌优势,更无法通过全球布局获得成本优势,这样的企业出现资金断裂,惟一的办法是关厂,将损失降到最低,而苏银霞的做法极不理智。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于欢事件显示了底层最无尊严的生存法则,我们得承认这样的事件客观存在,可怕的不是底层的现状,而是公权力的推波助澜。只有代表公权力的人失去底线,才能让人彻底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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