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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 19:35评论(1) 浏览(44)
单位有个门卫,叫老郑。他有点来头,据说是上面某领导的亲戚。   老郑很尽心尽职,弄了个充气筒,帮其他人充充自行车气。老郑负责分发信件。他分发信件很认真,从无差错。他还负责烧开水。传达室外有一口大锅,老郑每天一大早就烧好开水。单位六个科室的开水,都在这里供应。单位里的人都夸老郑这人不错。   单位当时从效益方面考虑,只聘了老郑一个人做门卫。   老郑好酒,每天两顿,中午和晚上。酒不是太讲究,大都是五块钱一瓶的。老郑也有喝好酒的时候,那是单位的人出去喝酒,剩下半瓶,带回来做个人情,给老郑了。老郑很高兴。   老郑没有什么任务,做完一些机械性的活儿,就看电视。他看电视不调台,每天都是中央一套,什么节目他都看得津津有味。有一天,我看到他看电视笑出声来,一看,原来是动画片。这么大岁数还看动画片,还能看出味道来,真不简单。   老郑性格好,这是公认的。单位里有人这样咒人:你再这样下去,老郑也不搭理你了。   当然,门卫这个岗位有其特殊性,这特殊性就在于,老郑能知道一些单位里别人不知道的秘密。比如,有些男女同事借加班为名,搞点“小动作”;再比如,领导经常在晚上找一些女职工“谈工作”。这些都是心照不宣的事儿。老郑一概不问,睁只眼闭只眼。领导当然也对老郑特殊照顾,逢年过节,发点东西给他,正式工有的,老郑也不能少,有一阵子,单位效益不太好,职工发的工资很低,可老郑的工资一点也没减。领导说,人家是临时工,得按当时的协议来发。   这一点曾让很多职工心理不平衡,但这种不平衡只在心里。谁跟一个临时工攀比呢?况且人家老郑性格温和,从没跟谁结过怨。   忽然,上面有了新规定,传达室里的临时工必须清退,由保安公司接管。这是没办法的事儿,老郑再有来头也得清退。   我在办公室分管人事,觉得这点小事不在话下。一个临时工能翻多大的泡泡?只需把上级的规定拿给他一看,他就得乖乖地走人。   可我想错了。   老郑笑眯眯地看完文件,说,好,我也想走。   老郑接着问,我来多少年了?   我算了算,说,十五年了。   老郑从抽屉里拿出《劳动法》,指着第二十条说,这里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应订立此合同。   老郑说,我已经工作十五年,不能这么一辞了之,得按正式工一样对待,给予补偿。另外,这么多年都是我一个人值班。国家有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我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上班,就该得双倍的报酬。还有,全年的法定休息日为一百零四天,法定节假日为十天,我一天都没休过,得付加班费。   老郑给我算了算,说,得补偿十五万。   我有点措手不及,没想到笑眯眯的老郑会有这一手。   我赶紧给上级汇报。   领导说,没想到清退个临时工,还有这么多说道。一分钱也不给。   可第二天,领导又对我说,找律师问过了,老郑的话在理。就按老郑说的办吧。不过注意保密,不要让别人知道。   于是,老郑轻轻松松拿了十五万走了。   他走了,给我留下了不解之谜:难道真是法律的作用吗?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忽然有一天,老郑又回来了。这家伙穿着一身保安制服,很神气。   原来,他到保安公司应聘,做了保安。保安都是轮岗的,县城配备保安的单位本就不多,三轮两轮就轮到原单位了。   老郑仍跟以前一样笑眯眯的,只是那身保安服穿着有点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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