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6-11-06 21:21评论(0) 浏览(81)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民办艺术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丛生,希望得到有效规范。 罗颂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民办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能部门监管缺失,无证经营严重”的问题。 新化的培训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区,从2014年开始,我局认真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清理整治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城区由上渡办中心学校和上梅镇中心学校对培训教育机构摸底,对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中心学校和教育局下达了停办通知书,教育局下发了《关于整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人员在双休日以及寒暑假组织查处非法违规办学机构,有效的遏制了无证办学行为。 二、关于“校外培训市场混乱,招生广告夸大其词”的问题。 我局出台了《新化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处理规定(暂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新化县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要求把招生广告送交教育局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备案。 三、关于“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 从2013年开始,我局每年出台关于严禁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每年查处了去民办培训机构任课或者兼课的公办学校教师,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关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问题。 我局每年对办学一年以上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成专家组实地评估,形成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评估,有3个培训机构定为整改单位,有3个定为停办单位,加强了对培训教育机构的管理。 新化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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