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6-11-06 21:33评论(0) 浏览(60)

内容摘要:目前,说服、诱导是中小学教育的主流,但对于一些天性顽劣,心理脆弱的学生而言,适度惩罚也许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刘益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法定对学生的挫折教育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阅读了您的《建立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法定对学生的挫折教育》提案,觉得您很关心教育,您看到了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认为建立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

当前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文化多元和“小皇帝”式儿童的泛滥,学校里挑战管理秩序的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任性。虽然各学校都有校规校纪,但是却没有相应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轻度违法的时候,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其他在法律上授权的惩罚措施。当学校和教师被法律唯一许可的“说服教育”措施经常性无效之后,学校和教师要么忍气吞声,放任不管;要么叫来家长将学校和教师本该履行的教育义务一推了之;要么违法对学生进行嘲讽羞辱(是情绪一种发泄)、停课甚至体罚。造成学校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许多乱象。教育主管部门也只能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从教,对于制造混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以及经常无理取闹的家长却束手无策。

学校教育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美国有21个州立法允许学校体罚,判例法允许教师“以合理适度地物理处罚儿童”。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关禁闭、周六返校禁闭、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英国《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包括:罚写作文、周末禁闭,校长惩戒,停学。体罚包括允许打手心每双手不超过三次,允许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过六下等。韩国有《大韩民国教育处罚法》,包括允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打男女学生的小腿。在新加坡,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澳大利亚学校可以对学生关禁闭,可以进行劳动处罚等等。这些措施并不难理解: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里的成千上万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现代公民,都来自学校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的学生;没有相应教育惩戒制度,学校里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侮辱老师而可以逍遥法外的学生,教育者管理者没有法律武器而软弱无力,长此以往,学校有可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无赖、痞子和黑社会成员。很难相信,在学校里无法无天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反而成了受尊敬守秩序的模范公民。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我们当然不提倡恢复体罚制度。如果有一套严格、规范和详明的惩戒制度,让学校和教师有法可依,就可以大大减少教师违法惩处学生现象,从而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利,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品德和学业出现偏差的学生及时得到矫正。这就是所谓制度的力量。好的制度使恶人向善,坏的制度让好人作恶。法治的力量也就在这里。

因此,建立法治框架下的完善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是关系到学校培养什么人的大事,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和复兴大业的大事。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们希望,树立基于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平衡发展的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系统、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指导下的契约等等,建立详明的、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惩戒制度。保证学校、教师依法管理和惩戒学生,更好地行使教育职能;同时也保证学生在校有规范系统的法令和制度可遵守,并且在违反法令和制度的情况下得到规范的和符合法治精神的处罚与矫正,从而培养大批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制度,在《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作了规定:学校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应当给予处分。处分的类型有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文件中对处分适用情形、原则、程序都有具体规定。对学生惩戒及挫折教育,不但学校有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包括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应当坚持以引导和鼓励为主,以规训和惩戒为辅,努力表扬和强化良好行为,尽可能建设性地使用有关惩戒手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新化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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